【实用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
作者: 日期:2023-04-11 点击数:

01

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,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?

答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7号,以下简称“7号公告”)明确: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
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,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。

02

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,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,可在税前扣除多少?  

答:7号公告明确,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。

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,在税前按100%比例加计扣除,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。

03

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,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,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?

答:7号公告明确,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,按照《财政部 国家税务总局 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19号)、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 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